股票代码:002229 股票名称:鸿博股份 |
  • 首页
  • 走进鸿博
    • 鸿博概况
    • 主营业务
    • 公司治理
    • 企业研究院
  • 文化与责任
    • 企业使命
    • 社会责任
  • 分子公司
    • 重庆鸿海
    • 无锡双龙
    • 鸿博昊天
    • 港龙贸易
    • 英博数科
  • 投资者关系
    • 股票信息
    • 公司公告
    • 定期报告
    • 新媒体平台
    • 内幕交易防控
    • 投资者教育
    • 互动专区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行业资讯
  • 客户服务
    • 联系方式
    • 在线地图
    • 在线留言
投资者关系
咨询、建议及举报请联系公司证券部: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3840666
电子信箱: ir#hb002229.com
投资者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远离非法投资咨询,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来源:    作者:    查看次数:2052    时间:19-05-16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咨询机构、咨询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然而还是有诸多不法分子冒充正规投资咨询机构、虚构专业理财业务员身份,以提供精准投资咨询建议、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高的投资收益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实施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

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明知公司并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众擅自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间,公司收取咨询费约人民币9万元,收取诚信操作金、咨询费共计人民币76余万元。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终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另一起非法投资咨询相关案件中,王某被北京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解聘后,于20162月至20169月间,多次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学保安室等地,虚构自己理财公司业务员身份,通过签订虚假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欺骗郭某向其个人账户打款,共计骗取投资理财款34万元人民币,期间以返利等形式返还郭某5.2万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退赔被害人郭某二十八万余元,并处以五千元罚金。

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而上述两个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编造、虚构所谓的专业投资顾问资质,利用高额收益骗取投资者信任,进而通过虚假交易骗取投资者的财产。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咨询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温馨提示】投资者应仔细核查相关机构是否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切勿向对方个人账户汇款,自觉远离以高收益为诱惑的非法投资咨询机构,摒弃一夜暴富观念,切勿被非法分子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信息蒙蔽双眼,时刻保持理性投资心态。


关键词:
扫一扫 关注鸿博官方微信      Copyright 2015, Hongbo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3006372号-2     

闽公网安备 35010402350958号